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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国柱

欲成国柱,须勤耕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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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ive 201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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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生活 12 月 31,2016

你会独立思考吗?

首先安利一部电视剧,让我们来了解独立思考指的是什么。

这部电视剧叫《匹诺曹》,是由韩国SBS电视台于2014年11月12日起播出的电视剧。电视剧中以记者生活为背景的描述,让我们深刻理解了什么叫做舆论操控、人为导向,也让我们不禁反思,当一个个人或者社会丧失了独立思考能力、人云亦云的时候,会产生多么可怕的后果,真的是杀人不见血,冤死不偿命。

在《匹诺曹》中,男主人公的父亲是消防队的班长,接到报警称工厂着火并且工厂里面还有工人,男主人公的父亲带领消防队的8名消防队员赶去救火救人,谁知工厂的工人已经撤出,但是没有通知消防队员。在消防队员进行营救工人的过程中,工厂发生爆炸,所有消防队员全部丧生,但现场却没有找到男主人公父亲的尸体。本该对火灾事故的发生进行调查的媒体,在工厂老板的授意及利益的诱惑下,故意将媒体的舆论从事故调查导向了男主人公父亲失职害死了8名消防队员的讨论上,一时间整个社会都在抨击男主人公的父亲和家人,在巨大的压力下,男主人公的母亲带着年幼的男主人公和哥哥投海自杀。故事就此展开,有兴趣的同学可以找到该电视剧观看。

在当时看到这部电视剧的时候,给了我很大的震撼,以至于我从头到尾完整的看完,也成为唯一完整看过的一部韩剧。到现在,主线情节已经不记得,但故事的背景却依然清晰。而在今年,有幸在一篇文章中又看到了这个故事,下面会给出这篇文章。

探究人为导向、舆论操纵之所以能够屡屡得逞的原因,我想有几个方面:
1、现在的社会越来越浮躁,整个社会都在追求一种大众化的、浅层次的快感体验。整个社会的表现就是容易形成舆论的飓风:快速生成、快速扩大、快速消亡,快是其中特点之一,具体表现在舆论压力的来势汹汹、铺天盖地,也表现在舆论消失时的倏忽不见、无影无踪;如同飓风一样,破坏力大、毁天灭地是其第二个特点,如同汪洋大海一般的群众们众口足以铄金;同样像飓风一样,风向所指,群情奋起,所谓的意见领袖、大V的登高一呼,响应者众。

2、为什么会这样?究其根本,社会是由人构成的。社会日益浮躁的原因在于人,人的本性及互联网时代的特点造成了这种浮躁。人的本性是看热闹不怕事大、乐见丑闻传播的,同时我们也都会在追求正义感的过程中感动自己,可惜互联网时代让我们更容易通过键盘来感动自己;互联网时代的特点是信息太过丰富,每个人为了跟随时代,都习惯了短阅读、浅阅读。这间接造成了人们越来越懒于思考,当然,可能的根本原因是人性的懒,导致了现在的短阅读和浅阅读。不管本末如何,这种不思考的习惯结合我们的人性,造成了当前社会的舆论更容易被控制和利用。

这种舆论被控制的现象是否普遍和学历的高低绝不是成反向关系,反而在高知识人群中、在高收入人群中更普遍。这些人群的最大特点就是每天接触太大量的信息,每天在微博和朋友圈花费了大量时间,但是其中却很少有一篇文章或者信息超过了十分钟阅读时间、超过了十分钟的思考时间。每个人都是浅尝辄止,像吃泡面一样贪图方便的快速获取别人的观点,当做自己的观点。这些人都是被舆论控制的人形机器人。

如何不做一个碳基生命的人形机器人呢?唯有坚持独立的人格、独立的思考和分析判断能力,不跟风、不人云亦云,不因观点是大众的就认为是对的,而只因观点是自己的所以才坚持的。要具备独立思考之能力,需要我们改掉短阅读、浅阅读的习惯,多进行深度阅读,多搜集材料进行多方论证,最后根据事实得到自己的判断和结论。做到这些,你看起来会成为一个与新闻热点脱钩的人,这有何关系,这种热点来也快去也快,你收获的是思想的深度及独立思考带给你的美妙。

下面列举了一些2016年舆论操控的案列,引以为鉴,与君共勉。

1、魏则西事件背后的舆论导向,让我想到了《匹诺曹》 骂完了百度,骂完了武警二院,骂完了政府,你还在关注后续的改进吗?
2、颐和酒店女生遇袭
3、雷洋案 你是否也随着舆论变化,一开始看热闹,后来骂政府呢?
2、罗一笑事件 你是否也曾经无头脑的转发,最否反而使可怜的罗一笑的悲情色彩更浓烈呢?

作者 牛 国柱
网络广告 12 月 24,2016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今年7月4日,国家工商总局颁发了将于9月1日开始执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中规定,互联网广告必须显著表明“广告”两个字,并且对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广告需求方平台、广告信息交换平台等概念进行了说明,并且要求广告需求方平台必须清晰标明广告来源。

详细信息如下: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7月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7号公布)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广告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前款所称互联网广告包括:

(一)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

(二)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电子邮件广告;

(三)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

(四)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的展示依照其规定;

(五)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第四条  鼓励和支持广告行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引导会员依法从事互联网广告活动,推动互联网广告行业诚信建设。

第五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和烟草的广告。

第六条  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第七条  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

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

第八条  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

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

第九条  互联网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在互联网广告活动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

第十条  互联网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广告主发布互联网广告需具备的主体身份、行政许可、引证内容等证明文件,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广告主可以通过自设网站或者拥有合法使用权的互联网媒介自行发布广告,也可以委托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广告。

互联网广告主委托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广告,修改广告内容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可以被确认的方式通知为其提供服务的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第十一条  为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推送或者展示互联网广告,并能够核对广告内容、决定广告发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互联网广告的发布者。

第十二条  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互联网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审核查验并登记广告主的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主体身份信息,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

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应当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应当配备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人员;有条件的还应当设立专门机构,负责互联网广告的审查。

第十三条  互联网广告可以以程序化购买广告的方式,通过广告需求方平台、媒介方平台以及广告信息交换平台等所提供的信息整合、数据分析等服务进行有针对性地发布。

通过程序化购买广告方式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广告需求方平台经营者应当清晰标明广告来源。

第十四条  广告需求方平台是指整合广告主需求,为广告主提供发布服务的广告主服务平台。广告需求方平台的经营者是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

媒介方平台是指整合媒介方资源,为媒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提供程序化的广告分配和筛选的媒介服务平台。

广告信息交换平台是提供数据交换、分析匹配、交易结算等服务的数据处理平台。

第十五条  广告需求方平台经营者、媒介方平台经营者、广告信息交换平台经营者以及媒介方平台的成员,在订立互联网广告合同时,应当查验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身份证明文件、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

媒介方平台经营者、广告信息交换平台经营者以及媒介方平台成员,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违法广告,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予以制止。

第十六条  互联网广告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或者利用应用程序、硬件等对他人正当经营的广告采取拦截、过滤、覆盖、快进等限制措施;

(二)利用网络通路、网络设备、应用程序等破坏正常广告数据传输,篡改或者遮挡他人正当经营的广告,擅自加载广告;

(三)利用虚假的统计数据、传播效果或者互联网媒介价值,诱导错误报价,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他人利益。

第十七条  未参与互联网广告经营活动,仅为互联网广告提供信息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明知或者应知利用其信息服务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

第十八条  对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异地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有困难的,可以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违法情况移交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广告主所在地、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先行发现违法线索或者收到投诉、举报的,也可以进行管辖。

对广告主自行发布的违法广告实施行政处罚,由广告主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

第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违法广告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涉嫌从事违法广告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询问涉嫌违法的有关当事人,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

(三)要求涉嫌违法当事人限期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四)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广告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广告作品和互联网广告后台数据,采用截屏、页面另存、拍照等方法确认互联网广告内容;

(五)责令暂停发布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违法广告。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或者隐瞒真实情况。

第二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互联网广告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以作为对违法的互联网广告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措施的电子数据证据。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利用互联网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依照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处罚;违反第二款的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烟草广告的,依照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依照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  互联网广告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不具有可识别性的,依照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并确保一键关闭的,依照广告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违反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的,或者未经允许,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的,依照广告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广告需求方平台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通过程序化购买方式发布的广告未标明来源的;

(二)媒介方平台经营者、广告信息交换平台经营者以及媒介方平台成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未履行相关义务的。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互联网广告活动违法不予制止的,依照广告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告法和本办法规定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原文地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7号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牛 国柱
产品经理, 工具 12 月 24,2016

如何利用chrome开发者工具查看广告位的所属者

在前几年的广告网络时代,我们可以通过创意四个角上所显示的logo来判断这个广告是哪一家公司提供,并且据此知道该广告位被哪一家公司买断(广告位代码的提供方),因为广告网络时代,每家network的广告只有可能投放在自己掌控的媒体流量上。

但是在程序化营销的时代,由于系统的开放性,每家交易平台之间互相对接,每个DSP都对接到了多数的交易平台,而广告投放时显示的logo现在都是各个DSP自己的logo,于今年9月1日实施的新广告法也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必须添加需求方平台的logo(详细内容可以点击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了解)。但展示该广告的广告位却是由交易平台提供的。此时就出现了广告标识的logo与页面上代码的不一致性。

在现在的环境下,当投放广告出现问题或者其他原因需要了解广告位的信息时,仅靠广告创意上的logo就无法识别了。此时,chrome浏览器的开发者工具会帮助我们(每一个chrome浏览器已经默认安装了开发者工具)。

第一步,我们需要打开开发者工具,可以通过三种方式打开:
1、在广告的上方点击鼠标的右键,在打开的对话框中点击“检查”
open DevTools
2、在工具栏上选择“更多工具”,点击“开发者工具”
tab in toolbar
3、快捷方式操作,MAC系统使用command+option+i,windows系统直接使用F12。

推荐使用第一种方式,可以直接定位到要查看的广告上。

第二步,查找到该广告位的最上层代码。以我的博客上的“广告实验田”为例,下面是将鼠标放到“广告实验田”下方的广告上,点击鼠标邮件,点击“检查”后弹出的开发者工具显示的内容:
content in DevTools
我们可以看到图中红色区域部分,这里标识了当前广告在页面代码中的结构,我们可以通过这个结构一直追溯到页面的body部分。另外,图中的蓝色区域就是当前显示的广告的请求代码,当把鼠标挪到蓝色区域的时候,页面上的广告区域也会被蒙上一层半透明层,如下图所示:
ad in html
通过这一点,结合上面提到的可现实当前广告所在页面结构的功能,我们就可以找到该广告在页面上的代码内容。

第三步,根据刚才提到的规则,一层一层往上查看,直到某次,页面上的广告不再被蒙上半透明层,那么该层级的下一层就是该广告位在页面上的原始代码所在的位置,或者说,最后一次出现广告被蒙上半透明层的那个层级是该广告位在页面上的原始代码所在区域。刚才的例子中,找到的层级如下:
find the top
div.textwidget就是当前广告位的原始代码所在的位置,该广告位的代码如图红色区域所示。根据这段代码特征,我们可以了解到该广告位为谷歌所有。这样我们就找到了广告位资源的真正拥有者,就是这么简单。

作者 牛 国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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